
长兴县历史遗留金属冶炼及铅蓄电池生产污染源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湖州市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5)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兴县历史遗留金属冶炼及铅蓄电池生产污染源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748.73万元,工程概算4819.57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293.9532万元、工程设计费35.8303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187.6094万元,建设规模:涉及污染土方治理约22463平方,建设地点:湖州市长兴县。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长兴县历史遗留金属冶炼及铅蓄电池生产污染源整治项目共整治范围面积22463平方米,污染土壤治理方量79448立方米;污染底泥治理方量11125立方米。配套相应污水及污泥处置工程措施(含遗留污泥、渣土清运处置等)的施工图设计、工、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等。本次招标控制价4517.3929万元。
2.3 计划工期:302日历天(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止)。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一)投标人:
3.1具备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设计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3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项目负责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方委派。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R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须提供安全考核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5年2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2年2月13日,余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①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②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 ca 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1招 标 人: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
联系人:慈先生
电话:0572-6072090
7.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486185025
邮 箱:453553714@qq.com
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联 系 人:韩工
监督部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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